东北大学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10 点击数:1296 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与可持续发展,学校将选拔优秀学生担任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意识帮助学生探寻成长内在动力和职业目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校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核心竞争力。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学生指导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校内外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相关工作的规划、协调、保障、评价、总结和表彰等。

第三条各学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辅导员等学生工作干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科学指导、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总结工作。

第三章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内容

第四条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了解掌握本班同学生涯规划状况及成长目标树立情况,并定期向学院、学校汇报反馈。

(二)定期组织开展本班的“职涯”班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照片存档和总结等。

(三)按要求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与活动,及时传达学校学生生涯发展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活动计划安排等信息。

(四)按要求积极参与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学以致用,结合班级实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五)收集有关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活动等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至学院和学校,协助开展学生生涯状况、就业意向等专项调研工作。

(六)完成学校学生生涯发展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选聘标准

第五条各学院(部)应在每学年初组织本学年生涯发展委员的选拔和调整工作,选拔和调整的过程应体现科学、有效、严谨,切实保证选聘出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承担相应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本科生班级中选拔一名优秀学生生涯发展委员,鼓励学生党员积极承担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

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应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风正派、素养良好、责任心强,能严守学生生涯发展委员职责的相关规定。

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应热爱且愿意长期投入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应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乐于助人,愿意帮助同学排忧解难。

  

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应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

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应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有较强的逻辑思考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选拔采取“自愿报名—班级推荐—院(部)考核—学校终审的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班级其他班委会成员兼任,但为了保障精力投入,不建议与班长、团支部书记兼任。

第九条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班级生涯发展委员人选,并报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指导部备案。

第十条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各学院每个年级至少推荐一名优秀的生涯发展委员参聘东北大学学生生涯发展委员会(原“东北大学就业委员会是隶属于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职业指导部的提升型、引领型学生组织。

第六章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生涯发展委员日常工作的管理细则和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选拔、活动方案、日常管理、考核总结等内容),并报送学生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开展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培训,不断强化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的身份意识,提升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学院应对学生生涯发展委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阶段性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五条学生生涯发展委员作为班委正式成员享受学生干部待遇,每年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十六条每年度学校将结合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对学生生涯发展委员进行考核评优。其中,对在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中表现优异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给予典型宣传,优先选派赴国内走访参观及实习;能力突出者还可优先入选就业形象大使团,并支持考取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资格证书。

第七章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结合学院特点和学科特色,充分发挥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的作用,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活动及培训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情况,落实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生涯发展委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学生生涯发展委员主动服务意识,以此为抓手,突出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的实效。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应依托学生生涯发展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各学院(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指导形式,注重经验总结和案例研究,不断优化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应强化对学生生涯发展委员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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